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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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白铜合金、黄铜合金及磷铜合金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江西省贵溪经开区工业园片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贵溪经开区(工业园片区有色金属产业区)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8'53.526"、北纬28°14'36.543"),厂区占地面积44407平方米。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主要以电解铜、电解锌、废黄铜、废紫铜、锡锭、磷铜等为原料,经电炉熔化制坯、双面铣面、轧制、退火、酸洗、清洗抛光、拉弯矫直、裁边等工艺,形成年产黄铜合金铜板带1万吨、年产磷铜合金铜板带1万吨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厂区污水管网应采用明管铺设,各类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铜屑清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定排水、浊循环系统冷却定排水一起经“中和+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净循环系统冷却定排水作为清下水直接外排,上述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贵溪市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要求后排入贵溪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包括电炉熔化烟气、加热炉和退火炉天然气燃烧烟气、酸洗废气、精轧废气等工艺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捕集的工艺废气、氨分解塔未完全分解的氨气等,电炉烟气采用2套“冷却沉降+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烟气合并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的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热炉、退火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烟气合并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外排烟气中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酸洗废气采用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精轧废气采用1套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为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采用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抑尘洒水和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等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来自于圆锯床、双面铣削机、热轧机、初轧机、中轧机、精轧机、风机、水泵、冷却塔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布袋收尘灰、废布袋、废催化剂、酸洗槽渣、废乳化液、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布、废包装桶及废劳保用品、废海绵、废矿物油、废矿物油、过滤残渣等危险废物, 废耐火材料、炉渣、制氮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屑清洗后返回电炉自行利用,炉渣、边角料、废耐火砖均外售综合利用,制氮废分子筛和滤芯由供应商更换和带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4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300平方米)须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乳化液、硫酸、液氨、硝酸泄漏和火灾引发的环境事故风险,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相关判定依据,本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Ⅰ级,综合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易燃物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设备预防性维护,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加强设备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项目在酸洗区、危废暂存库各设置1个1立方米事故收集池,在硫酸************消防废水收集池)和1座容积为34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一旦发生料液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料液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排放。应急事故池设在地势较低处,便于废水自流入内,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设置备用风机,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对污水处理区、酸洗区、精轧区、轧制区、铣面区、乳化液所在工作区、硫酸罐区、氨钢瓶存放区、事故池及危废暂存库地面(含地沟)等重点防治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在厂区下游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控,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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